6月8日消息,日前,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activatedcarbon)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7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8月15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6年4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正式对华活性炭征收反倾销税。继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3年3月18日第一次延长对华活性炭的反倾销措施。2018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活性炭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炭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