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vocs治理是推动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协同控制的重要手段。渭城分局始终把工业涂装企业及涉气汽修监管作为夏季臭氧治理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源头替代与治理。鼓励企业积极加快源头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目前辖区3家工业涂装企业均使用低挥发性溶剂涂料或粉末涂料。对于采用简易低效设施的企业要求年底前完成设施升级改造,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管理企业,加大检查频次,杜绝违法行为产生。
二是严格落实vocs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渭城区攻坚办每日调度要求,督促3家工业涂装企业和涉气汽修调整生产计划,错时生产,高温时段停止喷漆相关工序,尽可能减少vocs的排放量。督促8家涉活性炭企业及涉气汽修于4月15日前集中更换活性炭,确保颗粒物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g,蜂窝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g。
三是强化vocs企业监管。开展夏季臭氧管控专项执法行动,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台账记录为重点,运用科技手段,加密检查频次,倒逼责任落实,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的企业及汽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