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净化工艺中,活性炭吸附技术简单有效、适应范围广,是目前中小企业vocs处理的主流技术之一,但是涉vocs企业使用活性炭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活性炭使用成本高、更换周期长、活性炭质量参差不齐、碘值低吸附效率低、废活性炭处置难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服务企业发展,浙江省湖州市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长合区)正在推行分散吸附—集中脱附再生活性炭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体系建设,实现废活性炭集中高效处理再生,有效地降低企业运维成本,实现污染防控与资源节约双重红利。
目前,长合区依托全市已建成的两家活性炭统—脱附再生中心,现有中小企业推广采用高效颗料状活性炭租赁模式,集中再生,从源头上解决vocs超标排放,同时能为活性炭吸附用户提供vocs收集、治理和运行指导,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中心建立的vocs分散吸附—集中再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颗料状活性炭使用企业台账,实时查阅,详细了解企业颗料状活性炭的使用量、更换周期,更有利于监督监管。
据介绍,目前推广主要以引导自愿形式为主,同时结合vocs低效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向现有涉vocs企业逐步推广,同时在新项目环评中对使用活性炭的企业予以明确,由过去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废气处理设施逐步向活性炭统一脱附中心以租贷的形式使用碘值不低于800mg/g高效颗料状活性炭。活性炭使用企业只需按合同规定支付一定的租贷服务费用,并按合同条款规定承担各自的权利与责任;活性炭集中脱附再生中心与企业间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活性炭一次性租赁价格要低于同等次活性炭“市场购买价 废活性炭危废处置价格”之和,让利于活性炭租赁企业。
截至目前,长合区辖区内已有75家与活性炭统—脱附再生中心签订合同。